鋼管的加工裝爐:
1.在熱處置過程中易變形工件,應在專用夾具上停止加熱
2.工件應置于有效加熱區(qū)內
預熱:
1.關于外形復雜或截面有急劇變化以及有效厚度較大的工件,應停止預熱
2.預熱的辦法有:一次預熱為800oC,二次預熱為500~550oC和850oC,一次預熱升溫度速度應限制
加熱:
1.有凹槽不通孔的工件、鑄件和焊接件以及加工成形的不銹鋼工件,普通不宜在鹽浴爐中加熱
2.工件加熱應有足夠的保溫時間,可依據(jù)工件有效厚度和條件厚度(實踐厚度乘以工件外形系數(shù))參照表5-16和表5-17停止計算
冷卻:
1.馬氏體不銹鋼耐熱鋼空冷時,應散放在枯燥處
2鋼管.馬氏體不銹鋼和耐熱鋼淬火冷至室溫前方可停止清洗、深冷處置或回火
3.工件淬火后應及時回火,時間距離普通不宜超越4h,工件所用鋼材含碳量(碳的質量分數(shù))較低,工件外形簡單,不應超越16h
4.由馬氏體不銹鋼和耐熱鋼組成的焊接組合件,焊接和其后的熱處置之間的時間距離不應超越4h
清算:
1.依據(jù)工件請求和外表情況采用堿洗、水溶性清洗劑、氯溶劑噴砂,噴丸等辦法停止清算